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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看這本書時心情五味雜陳,我不知道自己該持什麼立場,但一直很難過。
  《活著》由哈洛.蓋聶與莫妮卡.拉屏合著,我猜是莫妮卡口述,哈洛執筆潤飾吧。
  1989年12月6日,12月6日剛好是我弟生日,換算一下,民國78年,也就是他滿2歲那天,我家說不定吃了蛋糕。1989年12月6日,加拿大蒙特婁理工學院發生全球首樁校園槍殺案,凶手闖進校園隨機開槍,掃射了14名女學生後自殺身亡。今年我弟要滿23歲了,所以是21年前的事。
  這名凶手叫馬克.拉屏。他是莫妮卡.拉屏的兒子。
 

  
  毫無預兆,兒子槍殺了14名女學生,沒有人知道他為什麼要那麼做。情殺?復仇?精神疾病?由於馬克.拉屏犯案後立即自盡,也沒有留下自白書,沒有任何人知道答案。包含她,馬克的媽媽。
  她不知道自己的兒子出了什麼問題,也不知道自己的兒子為什麼要那麼做,她只知道兒子至少毀壞了14個家庭,不,15個,還有他們自己的這個家。
  馬克留給她無盡的痛苦、懊悔、疑惑與羞恥,很長的一段歲月她都羞於說出自己的名字,深怕被發現是那個殺人凶手的母親。 
  原本莫妮卡還能因為女兒勉強支撐自己生活,但原本就有毒癮的女兒,因為無法接受哥哥殺人帶來的影響,服用大量的古柯鹼自殺。
  莫妮卡再也不知道自己為何活著。
  
  我是個苛刻的人。
  每當在路邊看到乞討的老人,(還有些人不知什麼臉,要錢很凶,彷彿你不給就是對不起他)我就心想你年輕時都在幹嘛,並暗暗警惕我以後絕對不能淪落到這種地步,再窮再餓大不了一死;每當從電視看到窮凶惡極的殺人命案發生,則是忍不住想:凶手一定是家庭環境出了問題吧!生了有沒有在養的,放他出來殺人!(我說窮凶惡極,過失殺人或自衛不在此列。)
  
  我想很多人都會如此認為。莫妮卡的遭遇自然也是如此:『殺了14個無辜女生的凶手,他媽媽不知怎麼教的』,就如東野圭吾在《信》一書對罪犯的家屬所說:『歧視是理所當然的。我們必須歧視你,這麼做是為了讓所有罪犯知道自己犯罪會使家人連帶受苦。』
  雖然有很多人認為莫妮卡也是個受害者,但莫妮卡面對的問題卻很現實:從今以後,她要活著,或死去
  
  從我懷孕的時候,就一直對撫養生命感到戒慎恐懼:我不小心養出個人渣在外為非作歹危害社會怎麼辦?到現在,我還是害怕這點。
  我不求孩子以後既愚且魯高官厚祿,也不要求他們聰明伶俐,只希望他們『無害』。能夠把對別人的傷害降到最小,平安健康地活著就好。
  我也想過孩子以後做出什麼壞事的話,我先殺了孩子再自殺好了。
  我不敢想像哪一天,警察忽然通知我:「妳的孩子殺人了,殺了14個人以後自殺了。」我會是什麼反應。我能有活著的勇氣嗎?
  
  莫妮卡的過去很荒唐,不清不楚、糊里糊塗,運氣也不好,遇到一個爛男人又跑得太慢,離婚後想賺錢養小孩,又想保有自己的時間,就把孩子丟給24小時保母照顧,明知兒子跟女兒之間有很大的問題卻又不去處理。我還是重申我的立場:大部分的人都是當了媽才開始學習當媽,而很不幸的,有些人就是不適合當媽,適不適合沒有絕對的界線,但有程度。年輕的莫妮卡就是非常不適合當媽的那種人。
  她怎麼能怪兒子跑去犯罪呢?她怎麼能說一切是兒子的選擇?她是將他誕生於世上的人,她是撫育他長大的人,難道她沒有責任嗎?她養了兩個小孩,兩個孩子都走上極端,這是巧合嗎?我還是認為莫妮卡對那麼多條生命難辭其咎
  
  但我佩服她自新的勇氣,也認同她後來去當社工、義工,把自己難以啟齒的過去跟相同遭遇的人分享,鼓勵他們站起來,她活了下來,雖然很辛苦,但很努力。過錯已經鑄成,追著殘骸窮追猛打沒有意義,即使很困難,也該學會愛與寬容。一味的仇恨敵視,只是下個犯罪的培養皿罷了。我必須學會這點。
  
  就像養小孩,當我真正跟小孩相處之後才發現,如果神經質地一直逼著他們不准犯錯,規定這樣規定那樣,他們只可能在日後犯下更大的錯,別想太多,好好的、用一顆柔軟的心跟孩子相處就可以了。規矩還是要,但不要那麼嚴厲,給孩子愛跟擁抱,他們不會因此跑去殺人放火的(或說他們因此不會跑去殺人放火)。
  
  從了解一樁慘案如何發生、放下敵視與憤慨學會寬恕,進而防範下一樁慘案發生,這才是看完《活著》必須領略的課題吧!
   
  PS1:感謝智富提供試讀的機會。
  PS2:龍捲風的生日剛好也是12/6,即使是這樣一樁慘案,每個12/6還是有很多新生命誕生。生命應該很美好,不是嗎?願生命誕生時美好,結束時安寧。
  PS3:保留外文版封面。無論是殘破的羽翼或破敗的花朵,重點是如何活下去。 

 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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