CITY    
  
  想像一下這個狀況,某天一個路人來敲你家的門,說:「你的房子我很喜歡,我要買,你賣多少?」
  你想想覺得現在的房子住得很不錯,為什麼要賣呢?於是回答:「我沒有要賣。」
  接著這路人就說:「可是我已經決定要買了,你要是不賣,要來跟我們開會。」
  這時正常人都覺得遇到神經病了,我家的房子好好的,不賣都不行嗎?為什麼我不賣自己的家還要去跟你開會呢?這是我的家耶!
  
  事實就是,當自己的居所被劃入都市更新範圍,來敲家門的不是路人而是挾政府法令的建商時,我們就一定得去參加協調會、公聽會。房子可以不賣,協調會、公聽會一定要去,這是最基本要作到的事,卻有很多人不知道。坦白講,在士林王家的事件之前,我也不知道,目前王家的事件還有許多模糊地帶,有人說王家確實收到公聽會的單子卻不出席,也有人說王家收到公聽會單子已經太晚了,不過這些不是我文章的重點,我想說的是國人法學常識普遍不足,對法令的敏感度不夠這件事。
   
  在此只就幾點我知道的事情提醒(畢竟我也不是法律人,所知有限):
  
  1.收到政府機關送來的傳單等等所有公文都一定要收,尤其是法院的傳票,就算是子虛烏有的誣告也要出庭駁斥,拒收只會讓事情變糟。
  2.收了要看清楚,看不懂要問。
  3.看不懂不要上雅虎錯誤+發問,直接打公文上的電話去問,或是去法院,法院都有提供免費的法律諮詢。
  4.不管表達什麼意見,要申訴、要抗議等等,都要留資料,只是打電話去辦公室隨便說說那不算數,一定要留下書面證據。(除非你打電話還有錄音)
   
  法條浩如繁星細如牛毛,民眾所知不多,法條其中也不乏擱置裝死的,像是師大夜市事件爆發前,誰知道『六米以下巷道不得設置餐飲業』啊?又,說到這個,我與大芝心上週去逛景美夜市,景美夜市真的比師大夜市危險耶,那麼窄的巷道人走都困難,還擠滿長排店家,萬一從中間失火怎麼辦?夜市攤販大多使用桶裝瓦斯,請問有誰知道,用摩托車載送桶裝瓦斯是違法的?(小罐的可以,大桶的違法。)我還常常看到一次載3桶的,只是政府不想絕瓦斯業者生路,沒有認真執行法條而已。(雖然也可能是,政府主事者自己不知道摩托車載瓦斯桶違法……)
  
  惡法亦法,修法不易,我們至少學會保護自己。
  
  PS:詐騙集團橫行,怕收到假公文的話,不要照著公文的聯絡人電話打,請上網查證該機構的電話號碼。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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