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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不確定是要用哪張照片,就用google到的第一張,這是2009/1/5李慶安被遭限制出境時的新聞照。  
  
  
  其實po文之前我很猶豫,怕被貼上政治標籤。
  之前聽馮翊綱的演講,有人問他相聲為什麼那麼愛婊政治,他回答相聲不是專門婊政治,而是談生活,政治隸屬於生活,台灣人比較敏感,捕捉到一點蛛絲馬跡,就急著判斷對方的藍綠,所以相聲不是愛婊政治,而是婊政治的時候聽眾特別敏感。
  我個人沒什麼藍綠立場,知道的政治人物實在很少,選舉時如果沒人特別叫我去投票,我不可能出現在投票所。親人要我投誰我就投誰,只要把名字跟號碼說清楚就好,不然我會蓋錯格。
  
  所以這不是一篇政治文,如果有人趁機在回應區宣揚政治立場,我可能會砍回應,謝謝。
  
  前天友人貼了這篇中環非法解雇實錄,陸續討論的回應中有人說『所以我們需要法律讓社會更美好』,嗯,就這點我個人不太認同。 
  
  就我個人立場,法律一直是『道德最低底線』,法律不是讓我們社會更美好,而是讓我們社會『不要太糟糕』,讓社會美好,需要的是同理心與道德。
  比如說虐殺小狗,虐殺家犬跟虐殺野狗,在法律上就有不同,人類的法律因人而設,虐殺家犬的罪比較重,因為你虐殺他人的所有物,侵害到『人』的權益,可是在道德上,虐殺家犬跟虐殺野狗一樣令人痛心、令人憤慨,不會因為凶手虐殺的是野狗,我們就覺得還可以接受。在法律上,如果有人真的很想要虐狗,那挑野狗罪會比較輕。
  
  在法律上,先姦後殺跟先殺後姦的罪不同,因為先姦再殺,被害人承受雙重痛苦,罪比較重;先殺再姦,屍體在法律上只是物件,犯人犯的不是強姦,而是毀壞物件。然而對受害者的家屬來說,這兩者一樣痛。
  
  以大企業來說,他們更可以恣意鑽法律漏洞,遊走邊緣。
   
  某位前首富xxx(他有很多黑心法務,我才不敢說他名字咧)曾經『合法』逼倒許多中小企業,搞得許多人傾家蕩產,可是現在發達了,賺錢了,大家都崇拜他。
  某位也是前首富xox,死的時候許多人歌功頌德,說他做了許多善事,我其實不太喜歡他,他早年盜木起家,後來又在台經營重污染化工業,像這樣大賺黑心錢再捐一點出來給人,要我我也甘願。如果不是該企業『合法』捐了很多錢給政府,他的重污染化工業早就被抓了。可是除了重污染的受害者,好像沒人在意這件事,還將他吹捧上天。
  五寶散含汞量超標4000倍,有婦人受害控告廠商,法院卻判無罪,因為無法可判。當初政府只有規定『藥物不能含汞』,卻『沒有訂定罰則』,無良廠商持續加汞是無罪可判的。什麼?誰那麼天真以為是政府忘了順便訂定罰則?
  一切只是假設,假設一堆加汞廠商找了立委來跟政府機關盧,還有誰敢推動訂罰則。一切只是夢到,我夢到友人在公家機關服務,他說有時候廠商他們真的得罪不起,只要找找知名立委,讓辦公室頭頭被痛罵一頓,大家也只能吞下去。 
  
  所以說『法律讓社會更美好』在台灣屬實的話,我要不太欣慰(福利法多),要不就是太痛心。(估計後者的機率比較大)
  
  但,司法連『最低的道德限度』都無法維持的話,就太令人痛心了。
  
  今有路人甲,謊稱自己有教師資格,跑去公立學校當了老師,教了十幾二十年被抓到,他說『我一直都有認真教學,學生都很喜歡我』。(亮出一堆學生寫的教師節卡片) 
  今有路人乙,根本沒有醫師資格,跑去開診所,還真治療好許多人的感冒,他說『我治好了很多人,從來沒有醫死人』。(因為快死的重症不會跑去小診所,路人乙還可以宣稱是患者的錯,他沒有依法掛執照在牆上,患者看病前也從來沒有要求看醫生執照。)
  今有路人丙,就是我,我想去法院當法官,我確信李慶安這個案子,我可以判得比較好。
  
  路人啊,這樣可以嗎?很抱歉,三個案例都不行。詐欺就是詐欺,就算路人甲教學技術再好,路人乙醫術精湛,路人丙冰雪又聰明(咳),這些人都違法。
  那李慶安妳為什麼無罪?
  
  其實李慶安妳不會倒啊。妳家世好,經濟狀況好(不可能還不出錢),政商關係良好,連媒體緣都好。(至少我看新聞媒體的報導,對她都還算客氣)妳就還錢,妳怕什麼呢妳?
  台灣有群人美其名是寬容,在我說是盲目,天生就是鐵藍或鐵綠,就算投票對象沒啥建樹、外遇、當小三、在立法院打架、開車撞人、抓人關狗籠、被抓到真的貪污、在地方作威作福……等等罄竹難書,只要顏色對了,一樣有選票。
  李慶安當初被抓到,要是大方坦承錯誤,將錢還出來,那聲望只會更高。今天李慶安說還想替選民服務,這份心很好,可是請妳先把錢還出來,只要符合資格,我相信李慶安出來選,一定還會當選。如果不把錢還出來,就算選上總統,也只會令人不齒。
  
  李慶安只要妳一天不還錢,不管妳在哪,不管妳做什麼,都會有人不齒妳。如果妳認為當初追著陳師孟打是對的,那請妳現在也做對的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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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twoheartsfam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1) 人氣()